广 东 省 东 莞 市 房 产 管 理 局
2012年第四季度实施信用档案制度和行政执法工作情况通报
松山湖房管局、各镇(街)房管所、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2012年第三季度的巡查工作结束后,多数被通报企业已针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施整改,效果较好,但仍有部分企业未下大力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进,继续违规经营。对这些企业一方面各镇(街)须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督促其继续整改,另一方面我们将根据违规情况,依法对这些企业采取行政处罚、信用扣分、媒体通报等方式处理。现将第四季度巡查及处理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巡查基本情况
据统计,第四季度全市共巡查185个物业管理项目和315家房地产经纪门店。到目前为止,市物业管理协会、房地产中介协会及大部分镇(街)房管部门已提交了巡查报告,但仍有5个镇(街)未按时按要求落实工作责任。请这些镇(街)务必高度重视,将情况连同下一季度一并报送。
二、巡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
(一)物业管理方面
1、物业服务企业无资质经营或资质已过期,外市物业分公司资质无备案;
2、物业服务合同未备案或合同到期未续期;
3、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办事制度、收费标准、办事程序以及投诉电话等;
4、业主投诉及纠纷未及时处理;
5、设备损坏或没有定时检测:(1)监控设备损坏未及时维修;(2)电梯检验过期无及时检测;(3)设备房无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应急措施,无责任人,无巡查登记记录;
6、小区保洁不到位,卫生差。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方面
1、没有办理机构登记、登记证书过期或没有年检;
2、没有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范本;
3、从业人员没有持有《房产经纪人资格证书》并佩戴《东莞市房地产经纪人上岗证》;
4、不配合巡查工作。
三、工作意见
(一)巡查工作要坚持高度负责和实事求是的精神,认真细致地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存在问题并做好确认手续。针对存在问题要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及跟踪整改效果。
(二)各镇(街)房管部门应及时将辖区内物业企业资质状况和经纪机构登记情况在办事窗口显著位置进行更新、公示。
附件:1、第四季度物业服务企业巡查情况汇总表
2、第四季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巡查情况汇总表
东莞市房产管理局
2013年3月5日
注:附件及原文请点击“2012年第四季度实施信用档案制度和行政执法工作情况通报”下载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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