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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2012年第三季度实施信用档案制度和行政执法工作情况通报

时间:2013-03-25 09:31:59  来源:  作者:

广  东  省  东  莞  市  房  产  管  理  局

 

 

 

 


 

2012年第三季度实施信用档案制度和
行政执法工作情况通报

 

松山湖房管局、各镇(街)房管所、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今年第二季度的巡查工作结束后,多数被通报企业已针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施整改,效果较好,但仍有部分企业未下大力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进,继续违规经营。对这些企业一方面各镇(街)须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督促其继续整改,另一方面我们将根据违规情况,依法对这些企业采取行政处罚、信用扣分、媒体通报等方式处理。目前,第三季度的巡查工作已经结束,现将巡查及处理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巡查基本情况
    据统计,第三季度全市共巡查了250个物业管理项目和540家房地产经纪门店。到目前为止,市物业管理协会、房地产中介协会及大部分镇(街)房管部门已将巡查报告报送我局,但仍有5个镇街未提交巡查报告,请这些镇街高度重视,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将第三、四季度的巡查情况于2013年1月10日前一并报送我局。
    二、巡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
    (一)物业管理方面
      1、物业服务企业无资质经营或资质已过期,外市物业分公司资质无备案; 
      2、物业服务合同未备案或合同到期未续期;
      3、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办事制度、收费标准、办事程序以及投诉电话等; 
      4、业主投诉及纠纷未及时处理; 
      5、设备损坏或没有定时检测:(1)监控设备损坏未及时维修;(2)电梯检验过期无及时检测;(3)设备房无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应急措施,无责任人,无巡查登记记录;
      6、小区保洁不到位,卫生差。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方面
      1、没有办理机构登记、登记证书过期或没有年检;
      2、没有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范本;
      3、从业人员没有持有《房产经纪人资格证书》并佩戴《东莞市房地产经纪人上岗证》;
      4、不配合巡查工作。
    三、处理意见
      1、各镇(街)房管部门要进一步认真落实巡查工作制度,每季度按时上交巡查报告,并对每一个工作项目及企业高度负责,各镇(街)巡查工作情况将作为年终相关评奖工作的重要依据。
      2、请各镇(街)房管部门认真对照《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汇总表》、《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汇总表》(见附件)并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就存在的问题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并进行回头检查验收。验收不过关的,将给予更严厉的处罚。
      3、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过期或无资质经营的,将依据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程序进行处罚;其中,中心镇(街)的物业管理市场违法处罚权已经下放,由中心镇街政府行使,我局将予以协助;其他镇(街)的物业市场违法行为,由我局会同当地房管所进行处罚。此外,各房管所须及时在办事大厅的醒目位置设置《东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息公示栏》(见附件3),将当地已取得备案证书及未取得备案证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单予以公示。
      4、巡查中发现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违规行为将在诚信档案中相应扣分,其中,信用档案总分少于80分的企业将会影响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活动,并采取其他相应的处罚措施。

 附件:1、第三季度物业服务企业巡查情况汇总表
       2、第三季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巡查情况汇总表
       3、东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息公示栏
       4、无资质证书或证书过期的物业服务企业及未 
       进行备案登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单

 

二Ο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注:原文及附件请点击“2012年第三季度实施信用档案制度和行政执法工作情况通报”下载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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