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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2012年第二季度实施信用档案制度和行政执法工作情况通报

时间:2013-03-25 09:29:50  来源:  作者:


广  东  省  东  莞  市  房  产  管  理  局

 

 

 

 


 

2012年第二季度实施信用档案制度和
行政执法工作情况通报

松山湖房管局、各镇(街)房管所、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自今年4月1日全面实施信用档案制度和行政执法工作以来,各镇街加强了对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巡查,目前,第二季度的巡查工作已经结束,现将巡查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巡查基本情况
    据统计,全市共巡查了312个物业管理项目和645家房地产经纪门店。到目前为止,市物业协会、房地产中介协会及大部分镇街房管部门已将巡查报告提交给我局,但仍有4个镇街未提交巡查报告,请这些镇街高度重视,加大开展工作,将第二季度的巡查工作任务纳入第三季度,并将两个季度的巡查情况一并提交给我局。
    二、巡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
    (一)物业管理方面
      1、物业服务企业无资质经营或资质已过期,外市物业分公司资质无备案; 
      2、没有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合同到期未续期;
      3、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办事制度、办事程序以及投诉电话等; 
      4、管理人员无持证上岗,工作人员无佩戴工作证;
      5、业主投诉处理机制不完善,造成投诉较多,投诉处理记录不详细、无处理结果回复; 
      6、未征得业主同意,擅自利用公共部位进行经营;
      7、设备损坏或没有定时检测:(1)监控设备损坏未及时维修;(2)设备用房有杂物、无巡查记录或巡查记录不祥、无应急措施;(3)电梯检验牌过期无及时检测;(4)消防栓无封条,消防灭火器过期; 
      8、车辆乱停乱放,占用消防通道。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方面
      1、没有办理机构登记、登记证书过期或没有年检;
      2、没有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范本;
      3、从业人员没有持有《房产经纪人资格证书》并佩戴《东莞市房地产经纪人上岗证》;
      4、处理业主投诉不积极。
    三、处理意见
      1、各镇街房管部门要进一步认真落实巡查工作制度,每季度按时上交巡查报告,并对每一个工作项目及企业高度负责,各镇街巡查工作情况将作为年终相关评奖工作的重要依据。
      2、请各镇街房管部门认真对照《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汇总表》、《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汇总表》(见附件)并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就存在的问题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并进行回头检查验收。验收不过关的,将给予更严厉的处罚。
      3、把无证照经营的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交由清无办进行清理;同时,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过期或无资质经营的,还将依据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程序进行处罚;其中,中心镇街的物业管理市场违法处罚权已经下放,由中心镇街政府行使;其他镇街的物业市场违法行为,由我局会同当地房管所进行处罚。
      4、巡查中发现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违规行为将在诚信档案中相应扣分,其中,诚信档案总分少于80分的企业将会影响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活动,并采取其他相应的处罚措施。

    附件:1、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汇总表
    2、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汇总表

 


二Ο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注:原文及附件请点击“2012年第二季度实施信用档案制度和行政执法工作情况通报”下载浏览

 

2012年第二季度实施信用档案制度和行政执法工作情况通报.doc
文件类型: .doc f76c59523dc326fed7068a7c64c6e20f.doc (375.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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