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东 莞 市 房 产 管 理 局
东房通[2012]6号
关于全面实施信用档案制度和行政执法
工作的通知
松山湖房管局、各镇(街)房管所、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市物业管理协会:
为切实加强房产市场管理,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局决定从今年4月1日起全面实施房地产服务市场信用档案制度和行政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巡查机制
为及时发现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决定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地产经纪市场的巡查,建立常态巡查和重点巡查相结合的机制。由各镇(街)房管部门定期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常态巡查,我局和行业协会也将针对重点区域和企业进行不定期重点巡查。
巡查按季度进行,从4月1日开始,各镇(街)房管部门要认真对照《物业服务行业信用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东莞市房产市场行政处罚工作程序》等文件,对辖区内的物业小区、房地产中介门店逐一进行巡查,并详细记录巡查情况(要求被巡查企业签名确认)。企业比较多的镇(街),每个季度应巡查不少于20个物业管理项目和30个中介门店,相连季度避免巡查对象重复。具体巡查内容包括:
(一)物业管理方面
物业公司资质是否有效,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服务合同是否办理备案,是否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业主投诉和纠纷有无及时妥善处理,维修资金有无按规定使用,行业规范有无落实,等等。
(二)房地产中介方面
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经营状况与证照登记情况是否一致,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房产经纪人资格证书》并佩戴《东莞市房地产经纪人上岗证》,是否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范本,所使用的《房地产中介合同》是否存在不平等格式条款,收费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规(不超过交易价格的3%),是否存在违规收费行为,是否存在向消费者提供虚假信息等欺诈手段,行业规范有无落实。
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据信用档案实施细则和行政处罚工作程序予以严肃处理,该信用扣分的扣分,该处罚的处罚。
二、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巡查工作
各镇(街)房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巡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积极主动、认真、细致地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按时上报巡查情况
每个季度结束后10天内,各镇(街)房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向我局报送上季度巡查情况,上报内容包括《物业管理项目巡查登记表》和《中介机构巡查汇总表》,首次上报时间为7月初,巡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及时上报。
(三)物业管理市场违法处罚权已经下放到中心镇(街),由中心镇(街)政府行使处罚权,其他镇(街)和行业协会报送情况将作为我局进行信用扣分和行政处罚的依据。
(四)相关工作情况将通过公众媒体向社会公开报道。
附件:1.物业管理项目巡查情况登记表
2.中介机构巡查情况登记表
3.巡查情况汇总表
二Ο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注:原文及附件请点击“关于全面实施信用档案和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下载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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